用脚步丈量青山 用深情守护绿林——记“绿色卫士”涪陵民建会员李信梅

作者:刘家学    来源:涪陵区    点击数:    更新时间: 2024-3-26

近日来,在人民日报新闻媒体平台“人民号”有品质的新闻、澎湃新闻、重庆市社会与法频道、重庆广电第1眼新闻都市频道等多家媒体新闻栏目上,皆以《“绿色卫士”李信梅:用脚步丈量青山 用深情守护绿林》为题,较大篇幅地宣传报道了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李渡人民法庭庭长、涪陵民建会员李信梅的先进事迹。

李信梅,涪陵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、李渡法庭庭长兼环境资源审判庭负责人、四级高级法官,民建会员,西南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毕业,法律硕士。2002年、2013年两次被区委、区政府评为“人民满意政法干警”;2013年8月被区委、区政府荣记“三等功”一次;2015年3月被区妇联评为“三八红旗手”;2017年11月被区委、区政府记嘉奖一次;2018年10月被重庆市妇联评为“重庆市巾帼建功标兵”;2021年8月被区委、区政府荣记扫黑除恶工作“三等功”。此外,她还多次被区法院评为先进个人、办案能手、信息和调研先进个人。

“作为一名环境资源审判庭法官,我愿意用脚步丈量青山,绘就辖区绿林活地图、当好青山守护者”,李信梅自任职环资审判工作以来,她一直坚守这个信念。涪陵区法院作为涪陵、南川、武隆、垫江、丰都5个区县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法院,承担着较多环境资源审判职责。作为审理跨区环境资源类案件的庭长,她多次带领团队,依法妥善审理跨区县环境资源类刑事、民事、行政类案件,出色地完成了各项审理任务。

作为区法院的主要骨干,她承办的10多个案件及文书入选国家和市级法院典型案例库,如承办的涉林刑事案件适用刑事禁止令案,2018年入选12348司法部中国法网案例库;承办的熊某某等人非法猎捕珍贵野生动物案,2020年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长江流域水生态保护典型案例;撰写的朱某某等人诈骗罪案,2021年获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网络空间司法保障典型案例;承办及撰写的舒某某、瞿某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2023年度优秀案例分析优秀奖。2023年,在新华社、新华网、人民网、人民日报、法治日报、人民法院报发表宣传稿件达23篇,扩大了涪陵法院的社会影响力,为涪陵法院挣得了诸多荣誉。

作为一名优秀的人民法官,李信梅认真履行了自己的岗位职责;作为一名优秀的涪陵民建会员,积极参加民建组织各项活动,多次为民建会员企业家开展法制宣传,提高民建会员法律意识、法治意识,为促进会员企业依法经营做出了应有贡献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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